10月26日,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下月起,2016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开始缴费。
个人缴费基数上调30元
大庆市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至今,财政匹配资金逐年增加,自去年首次上调个人缴费标准后,今年将再次调整缴费额度。据市医保局副局长李广生介绍,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通知要求,大庆市今年各类人群缴费基数均上调30元。
普通未成年人(包括大中小学生)由80元提高到110元,低保居民、重度残疾等居民个人缴费由38元提高至68元;普通成年人由398元提高到428元,低保居民、重度残疾等居民个人缴费由116元提高至146元。
据统计,目前市区28万参保人员中,大中小学生等未成年人参保比例较大,约21万人。
可在两个时段缴费
据介绍,2016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作将于11月1日正式开始,分为两个缴费时段,分别为11月1日至15日和12月1日至15日。大中小学生缴费由学校统一收取。
李广生提醒,参保人员进行缴费前,需携带户口簿原件到所在社区领取2016年度缴费通知单,然后再到指定银行网点进行缴费,最后将缴费回执单送回社区。参保人员如有相关疑问可到所在社区工作站或居委会进行咨询。
此外,市民如想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成年人只需携带户口簿原件、主页及本人页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两张红底1寸同版免冠彩色照片,到户籍所在社区办理参保手续即可。
基层医院报销比例提高
对市民较关心的医疗保险市内住院报销比例的问题,李广生介绍,依据政策规定,未成年人为80%,成年人为60%,年度最高报销额度为11万元。
同时,为鼓励参保居民到基层医院治疗,缓解大型医院就医压力,医保行政部门提高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参保人员到医保定点公立一级医院治疗,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补充报销30%;到医保定点公立二级医院治疗,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补充报销20%。
另外,参保人员需注意的是,欠费期间的参保人员不享受相应医疗保险待遇。若欠费时间已达到或超过6个月的,在补缴相关费用后,需设置半年待遇等待期,在此期间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将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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