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将统一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12月15日从武汉市人社局获悉,武汉市近日下发关于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有关政策的通知,明年7月起居民缴纳2017年医保保费,缴费标准将由定额缴费调整为按比例缴费。
记者从武汉市人社局了解到,从明年缴纳2017年度居民医保费开始,居民政策参保缴费时间调整为每年的7月1日至12月31日。此前,武汉市城镇居民医保缴费标准,根据不同人群的实际,分3种标准进行参保缴费。分别为武汉地区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各类中小学阶段的在校学生、少年儿童及其他18周岁以下的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60元;18周岁及以上的非从业居民等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500元;本市城镇户籍,未按月享受养老金或退休金待遇的60周岁及以上老人等,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调整后,这三类人群将统一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标准(本市城镇户籍低保人员、重度残疾人个人不缴费,由政府补贴)。
居民医保缴费标准为何调整?据了解,根据人社部、财政部发文要求,2015年各级财政对城镇居民医保的补助标准将提高,2015年城镇居民个人缴费基础也将提高,居民个人缴费在2014年人均不低于90元的基础上提高30元,达到人均不低于120元。此前,武汉居民医保平均个人缴费水平为97元左右,低于国家水平。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有关补缴规定不变,2015年度和2016年度应由居民个人补缴的费用标准为:按60元标准缴费的居民,每人每年补缴12元,两年共计24元:按照100元缴费的居民,每人每年补缴20元,两年共计40元:按500元缴费的居民,每人每年补缴100元,两年共计200元。2015年度和2016年度应由居民个人补缴的费用,应于2015年12月31日前征收(补缴)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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