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转发《甘肃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及奖励办法》,进一步加强我市社保基金的社会监督工作,规范了对社保基金管理使用中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管理。《办法》在我市落地生根,对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社保基金监管的积极性、促进我市建立健全社保基金社会化监督体系、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稳健运行将发挥十分重要的作用。
《办法》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有权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等各种社会保险基金在收支、管理等环节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监督举报的范围主要包括:参保单位或个人,以及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等社会保险定点服务机构因违法违规造成社会保险基金损失的行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基金征收、支付、管理等环节的违法违纪行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
《办法》明确规定,举报线索符合要求且查证属实的,将根据举报人贡献大小和查实金额给予举报人500元到2万元不等的奖励资金。举报奖励资金从省级下达的社会保险业务经办经费中支付。同时,人社部门社保基金监督管理机构对查处的涉嫌违法犯罪案件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目前,市、县区人社部门均开通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电话,广泛接受广大市民和有关单位对符合《办法》规定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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