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于2011年下发《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附加保险暂行规定》,建立和实施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制度。5年来,该制度运行状况良好。意外伤害附加险共分为三部分:城镇职工由光大永明人寿总公司经办,保费为37元/人;成年居民由人保健康天津分公司经办,保费为43。5元/人;学生儿童由中国人寿(601628,股吧)天津市分公司等11家公司共同经办,保费为27元/人。2014年全市共有1028。61万人受益。
据悉,意外伤害附加险的保险责任包括5万元意外伤害身故、2万元—3。5万元意外伤害伤残,以及6000元以下(含)意外伤害医疗费用的70%、6000元以上意外伤害住院医疗费用的80%,年度医疗费封顶线为35万元。意外伤害死亡、伤残和医疗的保障责任,填补了基本医疗保险中仅包含疾病医疗保障责任的空白,较大幅度提升了天津市民的保险保障水平。2014年度意外伤害附加险赔付9。42万人次,共计33254。35万元;截至10月底,2015年度城镇职工及成年居民意外伤害附加险赔付2。97万人次,共计13578。0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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