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有肺动脉高压的沈阳市城镇职工或居民医保参保人,自费购药部分每年按70%比例补偿,每年最高可以获得5万元补偿。
昨日,记者从沈阳肺动脉高压医保信息交流会上获悉上述消息。
日前,国家发改委、人保部等六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在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新农合基础上,对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部分进行二次报销,报销比例将不低于50%。
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副局长王军表示,在“大病保险”政策出台前,沈阳市已经意识到一些重大疾病患者经济负担过重的问题。对肺动脉高压患者药物治疗给予一定的补偿,是沈阳市对大病补偿的一种尝试。
相关负责人介绍,患有肺动脉高压的沈阳市城镇职工或居民医保参保人(目前新农合参保人尚未纳入该补偿范畴),要想享受到补偿政策,需要按程序进行专项补偿申请。患者可携带医保卡、医保病历本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前往沈阳军区总医院医疗保险办公室办理注册登记,经确认为沈阳市城镇职工或居民的参保身份及可享受待遇后,填写相应的注册登记表。待患者资料通过相应的审核后,患者可凭沈阳军区总医院医疗保险办公室出具的购药申请单等前往沈阳军区总医院指定窗口购买全可利药物。自费购药后凭购药申请单等前往指定的商业保险公司办理补偿手续,审核通过后,保险公司将补偿金额汇入患者本人银行卡或存折账户。
据悉,截至目前,沈阳已有18名参保人员获得了补偿,补偿金额达44.86万元。接受补偿的参保人员经临床跟踪观察,除1名未成年人病情严重身故外,其他人员生活质量有明显改善。
沈阳军区总医院地址:沈阳市沈河区文化路83号
联系人:王新(医疗保险办公室主任)
联系电话:28856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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