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有高血压的邹某,让女儿用丈夫老周的社保卡买药,合计报销11376.64元,结果母女俩双双获刑。12月18日,浙江诸暨市人民法院判决的首例冒用社保卡案,给有些人敲响了警钟。
如果是单纯利用亲人的社保卡到药店刷卡买药,只动用卡内资金,国家的利益并未遭受损失。但是,如果到医院门诊配药或住院治病,使用亲人的社保卡,而亲人的社保报销比例更高,则意味着国家利益要因此遭受损失。拿发生在浙江诸暨的该起案例来说,据报道,邹某只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费报销比例较少,而丈夫老周的社保卡能报销不少医药费。邹某便让自己的女儿,拿着老周的社保卡到医院配药。虽然自己省了钱,但是国家的利益遭受了损失。
按照法律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诈骗罪。此案中,邹某及其女儿在老周并不知情的情况下,利用其社保卡,冒用其名义,报销药费超万元,符合法律规定的诈骗罪构成要素。诸暨市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对邹某母女处以刑罚,符合法律规定。
不过,此案的发生也在一定程度上折射出当前社保制度存在的体制性问题。如果邹某的社保报销比例与老周的社保报销比例一样高,其也就用不着再费周章。实际上,不同的人群理当享受同等的基本医疗保障待遇,公民基本医疗保障待遇不应因人群身份不同而存在差别,这是保障社会公平的题中之义。
此外,进一步提高医保报销比例,让所有的人群都看得起病,实现有病能医,才能让民众享受到更好的医疗卫生服务,不断提高健康水平,同时也有利于减少各类社保诈骗案件发生,在更大程度上促进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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