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济南市现行
社保政策规定,正参加职工
社会保险(五险任一险种)的参保人,不能同时参加居民
医疗保险。但随着近年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不断上涨,部分参保人反映,无力同时缴纳职工
养老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强烈要求允许同时缴纳
职工养老保险和居民医疗保险。这部分人员生活水平和退休待遇普遍不高,如果没有基本的医疗保障,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几率将大大增加。为解决这一问题,经研究确定,将无力缴纳职工
医保的人员纳入居民医保参保范围,允许其缴纳职工养老保险的同时,在每年9-12月份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期内,按年度缴纳居民医保、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政策调整涉及的人员范围主要包括两类人员:一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个人缴纳职工“一险(养老)”或“两险(养老和医疗)”的济南市户籍的参保人;二是在办理职工养老保险退休后,达不到最低职工医保缴费年限,因无力补缴而无法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的济南市户籍的人员。
符合上述范围的参保人员:允许只参保职工养老后,参保居民医保;也允许参保居民医保后,只参保职工养老;不允许参保人同时参保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须取消职工医保险种、注销职工
医保卡后才能参保居民医保,或停保居民医保、注销居民医保卡后才能参保职工医保。符合上述范围的参保人,参加居民医保后,视同正常参保居民。
符合上述范围的参保人,参保流程如下:1、核实本人未参保过职工医保,或职工医保已经取消险种;2、核实本人未办理过职工医保卡,或职工医保卡已经注销;3、城镇居民: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自愿参加居民医保的书面申请,到户籍所在县(市)区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登记等手续后,到合作银行缴费;4、农村居民:可以由所在村(居)为单位,统一组织办理参保登记、缴费等手续。也可以个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自愿参加居民医保的书面申请,到户籍所在县(市)区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登记等手续后,到合作银行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