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卫生计生委联合省扶贫办、省民政厅、省财政厅下发农村医疗保障精准扶贫工作实施意见,要求将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农村孤儿纳入医疗保障扶贫对象。通过新农合、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
健康保险和慈善救助,增强保障合力,努力减轻农村贫困人口的医疗负担。
意见要求,到2019年,全省农村贫困人口新农合参合率稳定在98%以上,参合医疗保障扶贫对象新农合住院费用平均报销比例较2015年提高20%;降低医疗保障扶贫对象大病保险起付线,提高大病保险报销比例;逐步提高医疗救助标准。
意见强调,要逐步扩大新农合门诊重症报销病种范围和报销限额,提高参合医疗保障扶贫对象住院医疗费用新农合报销比例和大病保险报销比例;全额资助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农村孤儿参合,按每人每年不低于90元标准资助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参合,按规定开展门诊和住院救助;按规定途径解决无力缴费患者所拖欠的急救费用,确保急危重症患者得到及时、有效救治;拓展医疗保障扶贫途径,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由县级财政为医疗保障扶贫对象购买大病医疗补充保险,动员全社会参与慈善医疗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