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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城镇居民医保缴费31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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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据柴市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介绍,居民医保不同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它是每年一缴费,缴费后方可享受待遇。如果错过了居民医保的参保和缴费工作集中办理期,将无法参加下一年度的居民医保,也就无法享受医保待遇。
  在新湖街道柴市社区居委会的便民服务大厅内,不断有辖区居民前来咨询、办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社区工作人员提醒,2016年的缴费工作将于31日截止,尚未参保的居民抓紧时间到户口所在地社居委、村委会办理参保和续保缴费手续。若错过了缴费期,这部分居民将无法享受到2016年度的居民医保待遇。
 
  据柴市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介绍,居民医保不同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它是每年一缴费,缴费后方可享受待遇。如果错过了居民医保的参保和缴费工作集中办理期,将无法参加下一年度的居民医保,也就无法享受医保待遇。今年城镇居民医保自11月份起开始收缴2016年度费用160元/人,按照要求截止日期为12月31日,目前社区居委会尚未接到延期的通知。
 
  工作人员还特别提醒已经缴费参保的市民,今年参保人员新增了门诊报销,也就是参保居民在社区门诊看病可以享受报销政策。因此,参保居民在居委会缴费参保后,需要拿着《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及时到所选择的社区门诊盖章登记。“很多居民在居委会缴费后,嫌麻烦而不去选择的门诊登记盖章,这可能会影响到今后门诊报销。要求居民最晚1月底前到所选择的社区门诊登记盖章。”居委会工作人员说。
 
  另外,有市民到居委会咨询,在缴费截止日后出生的新生儿应该如何参保。根据政策,2016年出生的新生儿,作为独立参保人于出生6个月内随时到辖区居委会办理参保手续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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