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底,国务院副总理马凯公开表示,现在的
养老保险缴费水平确实偏高,“五险一金”已占到工资总额的40%至50%。由此,今年我国拉开了下调
社保费率的序幕,
失业保险费率由3%统一降至2%,
工伤保险平均费率由1%降至0.75%,
生育保险费率从不超过1%降到不超过0.5%。
尽管已经下调了部分社保费率,但在新形势下,很多企业尤其是劳动密集型企业的负担还是很重。现在将生育保险和
医疗保险合并,将“五险一金”精简为“四险一金”,似乎只是减少了一项险种,减负作用极其有限。我国社保费率之所以偏高,首先与养老保险费率占“大头”有很大关系。但我国
养老金面临着巨大支付压力,假如降低养老保险费率,势必加剧养老金支付压力。
笔者以为,养老保险费率完全可以适当、适时下调,理由是,养老金投资渠道将会拓宽,还将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养老金,这必然为养老基金增加收入。而且,未来还会实行延迟退休,此举既能增加养老金收入,又能减少支出。所有这些改革和举措就为下调养老保险费率创造了有利条件。
尤其是,要围绕社保缴费基数“做文章”。社保费率偏高的原因之一是缴费基数不合理。根据现有规定,社保缴费以上一年社会平均工资的60%至300%为缴纳基数,但由于平均工资统计不够合理——它依据规模以上企业人员平均工资统计,没有纳入低收入人群工资,就会拉高缴费基数,增加企业负担。
要想社保缴费基数回归合理,一种办法是采用工资水平中位数,这比平均工资更能反映全体就业人员收入实际情况,社保缴费不妨以中位数为缴纳基数。另一种办法是每个人的社保缴费基数标准应该与其上一年的个人平均工资相挂钩。这就是说,精减
社会保险费需要充分研究论证,平衡好国家、企业、个人三方的利益,然后进行全面设计,打出精减“组合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