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预防和解决社会保险费欠缴问题,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永康市社会保险费欠费管理办法(试行)》将于2016年1月1日执行。
该管理办法对适用范围、欠费的具体范筹、催缴对象、催缴和清缴程序均作了明确规定。各税务分局对欠费单位实行分类管理,对欠费重点户实施动态监控。查实单位帐户有存款的,可要求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协助查询账户划拨欠缴社会保险费,对多次催缴无效的欠费单位将采取法律手段,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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