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透露,今年1月1日起,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政策将调整。
自1月1日起,我市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金和个人账户规模,在职职工按本人缴费基数2%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本人缴费基数的0.5%划入;退休人员按本人基本养老金的3%划入。个人账户随缴费基数、基本养老金的调整而变动。一个自然年度内,门诊慢性病与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标准分别计算,标准为600元。起付标准以上符合支付范围的费用,除恶性肿瘤、白血病、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尿毒症患者肾透析治疗四类大病报销比例为90%,其它规定病种报销比例为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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