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这些都被称为百姓的“养命钱”、“活命钱”,即社会保险基金。今天上午,江苏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草案修改稿)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二审。记者注意到,与一审稿相比,草案修改稿中增加了“实现社保基金保值增值”、“全省建立社保基金监督信息共享平台”、“职工发现单位未按规定交社保,员工可以投诉”等内容。
实现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跑赢CPI
“过去我们关注的是社保基金的安全问题,”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备案审查处处长王洪祥在谈到草案修改稿的变化时指出,现在社会保险基金能不能保值增值,跑赢CPI是大家关注的焦点。不增值或者增值的幅度低于CPI,就意味着贬值。
如何实现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草案修改稿中增加了,“财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管理机制,落实基金安全风险防控和监督措施,在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和支付需要的前提下,按照国家规定投资运营,提高社会保险基金收益率,实现保值增值。”王洪祥表示,国家规定的投资运营包括买债券、存银行的定期存款等方式。“在国家规定的前提下,江苏在全国率先用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对实现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做了明确的规定,最终保证参保人员获益。”
“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并不是财政部门关起门来做的事情,还要受到外部的监督和约束。”王洪祥指出,草案修改稿中还新增了“财政部门应当向同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定期通报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