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轻参保人个人负担,济南市人社局拟对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门诊统筹支付范围等进行调整,并拟定了《关于调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部分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征询社会意见。
征求意见稿主要涉及三项内容,在调整基金支付比例方面,参保人(不含参保大学生)发生的基金支付范围内的住院或门诊规定病种医疗费用,不区分个人缴费档次,在二级医疗机构医疗的,基金支付比例统一为65%;在一级医疗机构医疗的,基金支付比例统一为75%;在完全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医疗机构医疗的,基金支付比例统一为90%。
在三级医疗机构医疗的,以及门诊规定病种中肾功能衰竭的透析治疗,基金支付比例仍按现行规定执行,本次不予调整。
在扩大普通门诊统筹费用支付范围方面,将基本医疗保险甲类目录药品纳入普通门诊统筹支付范围;将颅脑CT等诊疗项目以及治疗性推拿等中医诊疗项目共72项纳入普通门诊统筹支付范围。
在急诊留观费用纳入住院统一结算方面,参保人因病情需要,在同一定点医疗机构由急诊观察直接转入住院治疗后,急诊观察发生的医疗费用,并入住院费用统一结算。
征求意见时间截至1月15日,市民可将相关意见建议发邮件至邮箱:jnylbxc@163.com,也可电话传真至66605962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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