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1日起,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登记、门诊结算时,统一使用社保卡进行个人参保身份确认;同时在1月1日起,参保人办理医疗零星报销的,必须携带本人社保卡及其他相关材料办理,零星报销结算的医疗费用直接划入本人社保卡金融账户。
2015年1月起社保卡、原医保卡可同时在定点机构、定点药店刷卡进行消费。
2015年7月起,为了更好实现新旧卡过渡,原医保卡仍可继续使用,原医保卡内的资金余额将在资金清算完成后转入本人社保卡,具体停用时间请留意人社局最新的通知。
凡没有社保卡和参保数据资料的,医疗费用不能进行即时报销结算。住院结算时需按全额支付,再自行到社保局窗口办理报销手续;普通定点门诊(村级卫生站除外)结算时按全额支付费用,然后再凭社保卡到定点门诊办理退费。
温馨提示
1.查询:拨打热线400-808-2611咨询,或者关注市民卡官方微信随时随地用手机进行查询;
2.激活:领卡后需本人持社保卡、有效身份证件,到社保卡卡面所示服务银行任一网点办理。办理时需设置两个账户密码(社保账户和金融账户可设置同一密码,也可分设密码),社保卡账户密码默认为123456,一般情况下不允许使用默认密码。
3.只有在办理社保卡账户激活、密码设置后,社保卡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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