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卫计委、湖南省财政厅近日联合下发《关于调整优化新农合省级定点医疗机构普通住院补充政策的通知》,全省住院补偿封顶线从原来的12万元提高至15万元(大病保障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新农合住院费用补偿实行保底政策。
按政策,省级定点医疗机构新农合患者实际补偿比例不足30%的,按其实际住院费用(起付线除外)30%补偿。未按相关政策规定转诊的(危、急症患者除外),不实行以上保底政策,其政策范围内补偿比例相应下降10个百分点。
此外,调整了部分纳入可报范围项目补偿标准。其中,基本药物目录以外,属全省统一招标采购中标范围,或经有关部门批准同意的医院制剂的药品费用,新农合基金直接补偿30%。
单项大型检查(检验)和特殊治疗项目(电子刀、X刀、利普刀等)费用1000元(含,下同)以下部分,据实纳入补偿范围,超过部分按50%纳入补偿范围。
各项医用一次性材料费用合计1000元以下部分,据实纳入补偿范围;超过1000元、低于1万元的部分费用,其中国产材料按50%纳入补偿范围,进口材料按30%纳入补偿范围;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费用自付。
国产和进口体内植入材料(包括各类导管、导丝)合计费用5000元以下部分,据实纳入补偿范围;超过5000元、低于5万元的部分费用,其中国产材料按50%纳入补偿范围,进口材料按30%纳入补偿范围;超过5万元以上的部分费用自付。
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或组织源,合计费用5000元以下部分,据实纳入补偿范围;超过5000元、低于5万元的部分费用,按50%纳入补偿范围;超过5万元以上的部分费用自付。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