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刘女士致电新闻热线称,2003年她在北京工作,相关单位为其交了两年社保。2005年,刘女士因家庭原因回到邯郸工作,并将社保关系转到邯郸。由于第一年为实习期,这一年单位没有给刘女士缴纳保险,从2006年开始,单位为刘女士缴纳了社保。2010年,刘女士又换了其他工作,她便找代理公司为其缴纳社保。现在刘女士想续交上2005年至2006年之间未交的社保费用,但代理公司称需要收取代理费500元,后来该公司又说不能补交了。“到底能否补交相关费用?如果能补交,是否可由个人自己办理?”刘女士咨询。
对此,记者咨询了市社保中心,工作人员称,可以补交相关费用,但该项收费必须由单位或者代理公司进行办理,不允许个人缴纳。至于代理公司的收费标准,记者从物价局经费处了解到,该项收费属于市场调节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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