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于昨日出台《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
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结合,逐步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
医保制度。《意见》的出台标示着全面医疗保险制度的搭建,政策从以保的覆盖范围、筹资政策、支付比例、管理和监督方面进行更新和完善。根据《意见》,商业保险公司将参与医疗保险,提高制度效能。与此同时,作为补充的商业
健康保险也将分担基本医疗保险的重担,占据重要市场地位。这对于商业保险公司而言,是打开市场的又一扇窗。
《意见》对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险支付比例、管理和监督机制更新完善。
覆盖范围
参保人员全覆盖——包含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保障机制全覆盖——医保、医疗、医药三医联动,加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健康保险等衔接,强化制度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筹资政策
对于继续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为主的筹资方式,鼓励集体、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给予扶持或资助。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差距较大的地区,可采取差别缴费的办法,利用2—3年时间逐步过渡。整合后的实际人均筹资和个人缴费不得低于现有水平。在提高政府补助标准的同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
保险支付比例
稳定住院保障水平,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进一步完善门诊统筹,逐步提高门诊保障水平。逐步缩小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与实际支付比例间的差距。
管理和监督
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基金管理、统一定点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创新经办服务模式,推进管办分开,引入竞争机制,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基本医保的经办服务。
提升服务效能完善支付方式。系统推进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按床日付费、总额预付等多种付费方式相结合的复合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健全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及药品供应商的谈判协商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