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乌日图昨日上午在第二届全国社会保障学术大会上对“让退休人员缴纳一定比例医保费用”的政策取向做出探讨。他表示,除非改变医疗保险目前的现收现付制度,否则让退休职工医保缴费,实际上是承担了双重缴费责任,不太公平。
中共中央五中全会“十三五”规划的建议稿提出,“健全医疗保险稳定可持续筹资和报销比例调整机制,研究实行职工退休人员医保缴费参保政策”。随后,财政部长楼继伟也撰文提出这一建议,引起舆论关注。
没有国际惯例
“退休人员应不应该缴费,没有国际惯例,也没有统一理论”,乌日图表示,退休职工是否应该缴费,和一个国家的社保体制、福利制度、医疗卫生制度的安排有关系。
他介绍,建立在税收基础上的社保制度国家,绝大多数是不缴费的,最典型的就是全民医疗的国家。这种制度本质上是纳税人为社会中的儿童和退休人员承担了医疗费用,而建立在缴费基础上的医疗保险制度国家,则既有退休人员缴费的,也有不缴费的。
一些不缴费的国家,退休人员实际上是享受了国家老年福利政策。作为一种福利制度安排,更多是因为工作期间已经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缴费,“即使缴费也是参照养老金的比例缴纳较低的费用,和在职职工缴费是有区别的”,乌日图说。
应该从国情出发
乌日图称,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是否应让退休职工缴费应该从国情出发。有三点需要重视:
首先应考虑制度的历史沿革和政策连续性。和实行统账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不同,我国自上世纪90年代开始医改,建立了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结合的医保制度,实行当期支付、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现收现付制度。
乌日图认为,在现有现收现付制度安排下,退休职工如果也要缴纳医保,实际上是承担了双重责任,因为他们在职期间已经按照国家规定为自己也为当时的退休者缴了费;他们退休之后的医疗也应由现在的在职职工缴纳。如果在现行医保制度不变的情况下,让退休职工开始缴费,这一代人就承担了双重缴费责任。
其次,社会保险制度的基本原则是政府、企业和个人三方责任共担。医保制度建立之初,主要是国有企业和个人,当时国有企业中,“政府与企业实际上是一锅饭”,说不清的。制度发展到现在,职工医保实际上是单位和个人双方负担,政府只在后来建立的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中承担了基本保障责任。
第三,要充分考虑退休职工的经济承受能力。目前职工医保的保障水平虽然比居民医保要高,城镇职工养老金也比居民高,但平均2000多元的退休金待遇,仅能维持退休人员基本生活水平,一些高危患病老人的负担其实很重。“如果没有配套系统改革,单纯让退休职工缴纳医保费用,会产生新问题”,乌日图说。
建议调整缴费年限
对此,乌日图建议,可适当调整医保和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目前医疗保险缴费年限15年是参照养老保险制定的,实际上各地不一。乌日图说,15年的年限是上世纪80-90年代测算出来的,但是目前中国人口的预期寿命、平均退休余命都比20年前提高了很多,随着科技发展,老年人的医疗费用是翻倍式的增长,因此,国家需要统一考虑调整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