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市人社部门在各区(县级市)同时举办“城乡居民医保宣传日”现场宣传活动。笔者现场获悉,广州大病医保制度从9月1日实施以来,截至11月中旬,已有243位广州城乡参保居民通过医保系统记账享受了大病医保待遇,大病保险平均额外报销达4997元。
低保重残参保人最高报销比率达99。3%
市医保局副局长伍锦明现场介绍,新农合合并进来之后,广州市城乡居民医保的应参保人员总数约480多万,目前已经有近80%的人员完成缴费,可享受2015年度医保待遇。
由于城乡居民医保年度中途将不受理任何参保登记申请,因此市医保局提醒,为不影响医保待遇享受,已经登记但未缴费的居民务必在12月20日之前完成缴费。
伍锦明告诉笔者,广州大病医保制度从9月1日实施以来,截至11月中旬,已有243位参保居民通过医保系统记账享受了大病医保待遇,大病保险平均额外报销达4997元。其中,有的民政低保和重残参保人,因同步享受了城镇居民医保、大病医保待遇以及民政医疗救助,最高报销比率高达99。3%。而且按照制度设计,由于大病医保所指的医疗费用是按全年累积计算,那么在一个居民年度内,制度运行的时间越长,保障的人群数量范围就越大,报销的比例和额度就越高。
学生参保缴费无缝对接
有居民误解“大病”就一定是疑难杂症,广州市医保局对此解释道,大病医保所指的“大病”,是指大额的医疗费用。广州市城乡居民参保人无需额外缴费,就可以按规定享受到最高18万元的大病医保待遇。
根据规定,属于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所对应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中,全年累计超过1。8万元以上部分支付50%;全年累计超过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所对应的基本医疗费支付70%。伍锦明表示,从目前登记大病报销的情况来看,主要集中在医疗费累计超1。8万的区间。
根据规定,从今年开始,广州市在校学生由所在学校统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而在2014年9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的过渡期内,必须同时一并缴纳2015年度的医疗保险费。
“以后学校将在每年9月1日至12月20日,为在校学生办理次年的参保缴费手续,而待遇享受是从次年的1月1日起实现,这期间有4个月的预留时间,完全可实现参保缴费与待遇享受的无缝对接,因学生缴费进度导致医保卡冻结的情况也就不会发生,这一点请各位家长放心”,伍锦明说。
■焦点答疑
记者前往活动主会场——珠江新城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看到市医保局工作人员就市民关注的医保热点问题一一作答。在此,记者梳理了现场市民普遍关注的在校学生及学龄前儿童医保热点问题,并得到市医保局方面权威回答。
小孩一向身体健康等生病时再来参保,行吗?
市医保局介绍,根据广州城乡居民医保政策相关规定,除终止职工医保关系的人员、新转入本市各类学校全日制就读的学生、新出生婴儿、新迁入户人员、新增的医疗救助对象等5类人群外,城乡居民医保年度中途将不受理任何参保登记申请。
此举能有效防止因病参保、无病退保等投机参保行为,能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有利于城乡居民医保事业可持续发展。
在校学生可自行到街道缴费吗?
市医保局称:在校学生医保费实行学校代收代缴,2015年起,学生参保缴费及待遇享受将无缝对接。
根据相关规定,广州在校学生在2014年9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由所在学校统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同时一并缴纳2015年度的医疗保险费。
值得提及的是,2015年1月1日起,因学生缴费进度导致医保卡冻结的情况将不会发生。也就是说,以后学校将在每年的9月1日至12月20日为在校学生办理次年的参保缴费手续,而待遇的享受是从次年的1月1日起实现,这期间有4个月的预留时间,完全可实现参保缴费与待遇享受的无缝对接,这一点请各位家长放心。
新生儿参保缴费有何特别规定?
市医保局称:规定时间内按出生年度缴费,待遇可从出生之日追溯。
特别提醒家长必须在新生儿出生后3个月内及时办理参保登记及缴费手续。跨医保年度的,须缴足跨年度的医保费用。比如,新生儿在2014年10月份出生,则其须按规定在出生后3个月内,足额缴纳2014年过渡期城镇居民医保和201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的费用后,方能按规定享受从出生之日起的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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