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城镇居民医保卡2月28日起停用,今后统一使用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城镇职工医保卡仍可正常使用。
已参加居民医保但尚未办理社会保障卡的群众请尽快去本区社会保障卡管理部门办理,以免影响使用;已办理社会保障卡的群众,请尽快持本人社会保障卡、有效身份证件到社会保障卡服务窗口或定点医院、卫生服务中心(站)、定点药店等用卡网点修改社保账户初始密码进行激活,同时按照相应银行规定修改金融账户初始密码进行激活,否则将无法正常使用一卡通功能(初始密码均为123456)。在社会保障卡未发放前,参保群众可以持身份证就医,没有身份证件的学生可以持户口本,凭身份证号就医。
据了解,凡在省内参加社会保险的城镇职工、离退休人员和城乡居民等人员,均需申领社会保障卡。首次申领社会保障卡,可由单位、社区(村)集体办理,也可由申领人按户籍地或社保参保地到所属的区、县社会保障卡服务窗口办理,不满16周岁(截至申领当年12月31日)的参保人员,则需由其监护人代为申领,并提交本人户口本、监护人身份证及监护关系证明。参保人员首次申领社会保障卡免交卡工本费。详细信息可拨打12333服务热线进行咨询。
工伤保险之声:参加工伤保险,化解工伤风险。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