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问题编号为697890的网友留言反映:我所在单位一直在缴纳生育保险从未中断过,我妻子她单位不给交生育保险,我们这个情况如何进行生育报销?毓璜顶医院说因为我妻子有工作单位所以不能报销,后拨打烟台社保中心电话得到的答复同样是无法报销。请问一下,这是烟台的地方性规定还是全国都有?我的生育险年年在缴也有几千块钱了,现在却一分钱不给报销,问社保中心的人,给我的答复是可以让单位不给我交生育保险,我觉得给我这样答复的工作人员很不负责。盼请各位领导给一明确的答复!
烟台市社保中心对此回复:您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你的配偶有工作单位不符合该条规定,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如还有疑问可咨询我们生育科,电话:6613989。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