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从保定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根据《“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及2014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安排,2014年我市市本级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320元。
据市医保中心工作人员介绍,我市目前实行医保预缴费制度,按年度缴费。每年9月1日至11月15日为集中办理参保登记、缴费及居民医保信息变更时间。即2013年在预缴费期内登记的居民,可于今年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支付。而未在集中期办理的,当年的居民医保费将全部由个人或家庭缴纳,不享受政府补贴。待遇等待期为3个月;享受待遇前发生的医疗费用,居民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