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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两会”提案:将生育保险纳入医疗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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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随着二胎政策放开,有关生育保险相关话题成为社会关注焦点。近年来,我国生育保险发展已进入完善阶段。
   截至2014年底,全国生育保险参保人数为1.7亿人,基金收入446亿元,支出368亿元,基金累计结余593亿元。但是,生育保险的开展仍有许许多多的不适应社会发展的地方,其不断发展也面临着许多的困境。全国政协委员、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副院长孙洁在“两会”提案中呼吁尽快将生育保险纳入医疗保险制度。
 
  孙洁表示,目前我国生育保险存在制度覆盖面窄的问题。按有关规定,生育保险的保障对象只有城镇企业的已婚女性职工,没有把广大行政、事业单位、乡镇企业、个体经营者以及城乡居民纳入生育保险的范围之内,造成了其他人员丧失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权利,以及公共卫生资源享受上的不公平。同时,生育保险费用是由用人单位缴纳的,个人没有资格缴纳,所以其他非正规就业的妇女,以及就业单位不愿为其缴费的妇女,都享受不到生育保险待遇。受此影响最大的是农民工群体。我国有2.6亿农民工,其中外出打工近1.7亿人,女性约占30%,总量接近4980万。这样一个数量庞大的群体,生育保险几乎完全没有覆盖。相对于已基本实现全民覆盖的医疗保险来说,我国现有生育保险覆盖面过窄,2014年全国只有1.7035亿人参加生育保险,不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5.9774亿人的1/3。此外,职工生育保险参保率低、领取率低,生育保障制度公平性不足,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存在交叉情况等也是现行生育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
 
  孙洁认为,将生育保险纳入医疗保险制度是解决上述问题的有效办法。生育保险是一个特定时间段特有的医疗支出,而且面向特定群体,如果将生育保险纳入基本医疗保险之中,就可以让所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都可以享受到生育保险的待遇,从而更好地扩大生育保险的覆盖面。合并实施后,生育保险基本可以实现全面覆盖。同时,将生育保险纳入医疗保险,就不用再判断是属于生育保险还是医疗保险的范畴,只需正常结算,正常报销,可有效缓解医院、患者、参保人三方的矛盾,还可以促进社会关系的和谐发展。
 
  谈及二者如何合并实施,孙洁建议,首先生育保险应与医疗保险统一收费,建立生育医疗保险基金,生育医疗费由生育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在业人员生育津贴按照病假工资由用人单位支付,领取时间统一为产假时间;失业人员生育津贴由失业保险支付,领取时间可以参照失业保险的领取原则,每缴纳一年生育保险费可以领取一个月的生育津贴,最长不超过法定产假时间。
 
  其次,将生育保险纳入医疗保险制度中,必须保证报销方式实现无缝隙对接,保证原生育保险的作用能够完全实现。将两个体系纳入一个体系,带来的好处是降低成本,人员精简、开支减少,还可以给参保人带来便利,比如报销时会更加便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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