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太仓模式则始于2011年。是年,太仓引入商业保险机制,利用医保结余资金开办社会医疗保险大病住院补充保险,对医疗过程中发生的个人付费部分给予二次补偿。太仓大病补充医保按职工每人每年50元、居民每人每年20元的标准,从基本医保统筹基金中直接划出一部分建立,委托人保健康经办,为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超过1万元的参保人员提供上不封顶的累进比例补偿,职工和城乡居民享受同样保障待遇。
以上两种都属于合同经营,而中国人寿所创建的洛阳模式则是委托经营。据介绍,洛阳模式的核心是“五险合一”和委托办理。所谓委托办理,就是由政府出资购买服务,与专业的商业保险公司签订协议,将医疗保险病历初审等社保的非核心业务委托其办理;而社保基金征缴、财政账户设置及结算支付渠道不变,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实行社保基金收支两条线,单独建账管理。委托办理的目的就是要提高效率,方便参保群众就医结算。
除此之外,各地在以上三种模式的基础上,也有一些新的探索。如中国太保的江阴模式,阳光保险的襄阳模式,中国平安在厦门所创建的平安范式等等。
“各种模式虽然名称不同,但实质上也就是委托经营与合同经营的区别。大病保险不需要也没有必要有一个统一的模式,而是应该根据各地的情况,制定出符合当地实情的实施办法。”对于目前各地层出不穷的医保运作模式,上述专家指出,采取什么模式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要切实让这种模式能够健康运作,能够让老百姓切身体会到大病保险所带来的福利。
财政支持有待加强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资金从基本医保基金中安排,其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关系到基本医保基金的收支平衡和大病保险的顺利运行,是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基础。湛江模式虽然受到肯定,但3年来却一直是亏损经营,2012年才有可能实现微利。
2009年,湛江市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两项制度并轨,引入人保健康湛江中心支公司参与管理服务。据知情人士指出,当时人保健康湛江中心支公司测算筹资水平时要人均5元至6元才能保住基本平衡,但最后因为各种原因以3元接单,这也直接造成了当年人保健康在此项目上的大幅亏损。2009年人保健康在湛江模式中实收保费1795万元,赔付2925万元,缺口达到1130万元。年终结算时,湛江市政府给予回补资金1115万元,同时也将次年的保费提高至6元。
“把定价控制得如此紧的原因是湛江地区社保基金的筹资困难。”该知情人士一语道出了其中的问题所在。“模式并不是问题,问题就是筹资标准。湛江模式虽然一直亏损,但广东的‘十二五’医改方案仍要推广湛江模式。”他说。
据记者了解,广东大病保险实施细则到现在仍迟迟难以推出,筹资水平存在争议也是其中的重要原因。据悉,在征求意见稿中,政府建议将城乡居民医保筹资的5%用作大病医保资金,被各保险公司认为比例太低。
“从广东各试点运行情况来看,如果限定在5%,很多保险公司将难以承办。如果强行承办,其保障额度必将大幅降低。”某广东地区险企负责人对记者表示,不同地区根据地方经济水平不同应该有不同方案,总体上定在10%左右比较合适。
财政部副部长王保安曾撰文指出,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的确定应坚持稳妥起步、可持续的原则,在试点和起步阶段,既不能太低,也不能过高。太低,起不到应有的保障作用;过高,现有筹资水平又无法承受。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各地的财政支持力度确实还比较薄弱,尤其是一些不发达省份。”专家指出,只有各地政府真正重视起大病保险工作,加强各部门的沟通和支持力度,在财政支出上多给予大病保险一些倾斜,这项惠及10亿百姓的民生制度才能切实发挥实效,才能让改革的红利更多地落在百姓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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