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自2014年7月1日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以来,累计为5.1万名大病患者减负3.36亿元,人均减负6600元。
一是制度范围全员覆盖。实行全市统筹,凡是参加居民基本
医保的直接纳入大病保障,保障人数达到532万人。
二是资金筹集个人免费。大病保险资金从居民基本
医疗保险基金中划拨,个人不缴费。
三是待遇标准累加报销。大病保险待遇按照“分段计算、累加给付”的原则确定。报销起付标准为2万元,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
四是困难群体特殊帮扶。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报销后,对医疗负担仍然较重的低保户、重病患者等困难群体,实施一次性特殊帮扶,帮扶比例根据负担轻重分别为50%至70%。
五是政府主办商保承保。通过政府公开招标购买服务的形式,委托
中国人寿等四家商业保险公司经办。同时,按照自负盈亏、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了保险公司年度盈亏率控制目标按5%执行。
六是多项制度有效衔接。大病保险参保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先基本医保、后大病保险、再医疗救助的顺序依次结算,实现“一站式”联网刷卡报销,个人不需垫付。
七是监督管理有序开展。会同保险监管部门、财政部门对商业保险公司进行监督,并将大病保险纳入医保实时监控系统,确保基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