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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企业职工退休后医保可以补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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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目前济宁市医疗保险基金实行市级统筹,坚持“以收定支”的原则,医疗保险经办均以市政府的文件规定为依据。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用人单位整体欠费和参保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领取退休人员待遇时,医疗缴费年限不足十年这两种情况下可以补缴医疗保险。此外,工作人员还补充到,欠缴期间,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由本单位解决。
  企业职工退休后医疗保险可以补缴吗?近日,记者从济宁市人社局获悉,职工医疗保险两种情况下可以补缴。
 
  据工作人员介绍,目前济宁市医疗保险基金实行市级统筹,坚持“以收定支”的原则,医疗保险经办均以市政府的文件规定为依据。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用人单位整体欠费和参保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领取退休人员待遇时,医疗缴费年限不足十年这两种情况下可以补缴医疗保险。此外,工作人员还补充到,欠缴期间,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由本单位解决。
 
  据了解,根据市政府《关于调整和完善市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济政发【2006】4号)规定,用人单位参加医疗保险,必须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若参保单位欠缴医疗保险费的,欠缴期间,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由本单位解决。恢复参保时,必须补缴中断期间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和滞纳金,其缴费年限可连续计算。
 
  此外,根据济宁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进一步提高医疗保障水平有关问题的通知》(济政办字【2012】149号)规定,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与单位缴费脱钩,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实际缴费满十年的,直接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与单位脱钩;实际缴费不满十年的,按本人最后一次缴费基数和补缴时单位缴费比例由单位一次性补足十年,自缴费次月起享受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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