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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大病保险标准再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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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大病保险由全省统一资金筹集和拨付,统一确定居民大病保险人均筹资标准,参保个人不缴费,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拨。从2015年开始,居民大病保险全部过渡为按额度补偿,不再区分病种。
  2016年聊城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再次提高,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水平由32元提高到52元,大病报销水平进一步提高。
 
  据了解,大病保险由全省统一资金筹集和拨付,统一确定居民大病保险人均筹资标准,参保个人不缴费,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拨。从2015年开始,居民大病保险全部过渡为按额度补偿,不再区分病种。对居民一个医疗年度发生的住院(含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经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部分,由居民大病保险再给予补偿。2016年,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2万元,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2万元以下的部分不予补偿;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2万元以上(含1.2万元),1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50%的补偿;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2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60%的补偿;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部分给予65%的补偿。一个医疗年度内,居民大病保险个人补偿封顶线为30万元。
 
  各县(市、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根据辖区内2016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数,按照52元/人的筹资标准,于2016年4月25日前将大病保险资金的80%拨付至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指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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