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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贵州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指导方案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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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6年度贵州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指导方案》出台。明确住院费用补偿比例提高,11类医疗救助保障对象,经转诊在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不设起付线。同时,将假肢、助听器费用纳入新农合补偿范围。
  日前,《2016年度贵州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指导方案》出台。明确住院费用补偿比例提高,11类医疗救助保障对象,经转诊在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不设起付线。同时,将假肢、助听器费用纳入新农合补偿范围。
 
  最高支付限额20万不含大病保险补偿
 
  从省卫计委了解到,贵州省2016年度新农合医疗补偿的总体目标为:新农合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继续稳定在20万元(不含大病保险补偿),门诊、住院费用实际补偿比稳定在65%左右,其中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等24种重大疾病实际补偿比应达到我省限定费用的80%左右。
 
  今年普通门诊统筹报销封顶线维持在400元。特殊病种大额门诊(包括慢性病和特殊病种),报销封顶线不低于2万元。
 
  住院费用补偿比例提高医联体双向转诊只收一次起付线
 
  根据今年的政策,住院医药费用补偿政策得到优化。
 
  经转诊的,省级Ⅰ类医疗机构即省级二级(含二级)以下医院,例如贵州中医肝病医院、贵州省建筑医院起付线是1000元,省级Ⅱ类医疗机构即省级三级医院,例如省医、贵医附院等起付线为1500元。起付线上,住院费用8000元以下的补偿比例为55%(补偿比例较上一年提高5%),8000元以上(含8000元)的补偿比例为65%(补偿比例较上一年度提高5%);非转诊的,省级Ⅰ类医疗机构起付线为1500元,省级Ⅱ类医疗机构起付线为2000元,高于起付线部分补偿比例为30%。
 
  此外,根据贵州省《关于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医疗救助保障水平推进精准扶贫的实施方案》中明确规定的11类医疗救助保障对象,经转诊在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不设起付线。要求各地还要结合当地实际,对这11类对象制定“两提高、两降低”倾斜政策,即提高门诊报销水平,提高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降低大病保险报销起付线,降低贫困人口大病费用个人实际支出。
 
  在医联体定点医疗机构内双向转诊,只收一次起付线,上转患者只需补足高级别医院起付线,下转患者不再收取起付线。
 
  针对24种新农合重大疾病,在统筹县域内暂无定点救治医疗机构的,可不作转诊,直接到相关重大疾病定点医疗机构申请救治。
 
  住院医疗费用过高分年度计算补偿费
 
  对于跨年度住院的参合人员,同时也是入院、出院年度连续参合的,住院医疗费全部参与计算,按照入院时所在年度补偿标准计算补偿费用,对住院医疗费用过高的,可分年度计算补偿费用。
 
  跨年度住院的参合人员出院年度新参加新农合的,只计算新参合年度发生的住院医疗费,按照出院时所在年度补偿标准计算补偿费用;跨年度住院的参合人员出院年度未参合的,只计算上年度住院医疗费用,按照上年度补偿标准计算补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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