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城镇基本
医疗保险制度,扩大
医保覆盖面,提高医疗保障水平,自2016年1月1日起,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最高可以报销40万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8万元提高至10万元,大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30万元。参保居民因治疗疾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最高可达85%,大病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最高可达70%,全市范围内就医无需转诊。
据悉,这是继2015年之后进行的第二次调整,标志着我市32万名参保居民医保待遇得到了进一步提高。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政府主办的一项非营利性社会保障事业,按照政府资助、政策扶持、居民个人参保的原则,保障城镇居民的基本医疗需求,具有缴费低、待遇高、医疗消费简便的特点。今年财政补助标准已由原来的380元提高到420元,随着今后财政补助的增加,我市参保居民的待遇还将不断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