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职工
医保个人账户里的钱,马上就可以用于购买商业
健康保险啦。日前,市政府颁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关于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的有关问题进行说明。《通知》自从颁发之日起实施。
《通知》指出,使用职工个人账户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是指职工个人账户所有人为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类产品。其中可购买的商业健康保险类产品,包含医疗费用报销型、
重大疾病类、残疾保障型、长期护理
医疗保险和
意外伤害保险等产品。
“参保人只能投保商业保险机构经依法批准或备案的健康保险产品,个人账户资金不足以支付保费时,不足部分由参保人个人支付。”市人社局医疗关系科负责人还提醒广大参保人,不得利用投保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套取个人账户资金。
《通知》同时对商业保险公司的服务也做出相关规定,商业保险机构应向投保人及时提供健康保险产品;应建立独立的“职工个人账户购买商业健康保险”专户和档案资料;应按《保险法》的要求为投保人提供优质的保险服务;不得采取不正当的竟争方式引导投保人;不得利用职工个人账户,向参保人提供经批准或备案的健康保险产品之外的保险产品和协同投保人套现职工个人账户。
商业保险公司申请“职工个人账户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工作流程
1
商业保险公司根据市场需求,开发相应的健康保险产品,并依法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或备案;
2
向市保险行业协会提交“职工个人账户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的书面申请和承诺书;
3
市保险行业协会协助市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复核商业保险公司提供的申请资料;
4
符合条件的商业保险公司由市保险行业协会统一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安装POS机(POS机原则上只安装到县级分支机构)。
制图梁雁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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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账户可支付啥费用
《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规定,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参保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或本人其他亲属所发生的下列费用:
1
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属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和到定点零售药店购买符合规定的商品所发生的费用;
2
健康体检和预防接种疫苗费用(按规定免费的除外);
3
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和缴纳医保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