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卫计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孤儿参加新型农村
医疗保险农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基金给予全额资助。农村低保家庭成员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基金按每人每年不低于90元标准给予定额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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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患慢性病需要长期服药或患重特大疾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导致自负医疗费用较高的医疗救助对象,给予门诊救助。
农村低保家庭成员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孤儿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经新农合、新农合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等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按不低于70%的比例给予救助。其他医疗救助对象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按当地有关规定予以救助。
医疗救助的具体办法,由县、市、区级政府根据市政府文件研究制定,进一步明确资助参合、门诊救助、住院救助具体操作细则以及救助办法和病种。
实现“一站式”即时结算
据悉,今年十堰将大力推进新农合、新农合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保险等信息管理平台互联共享,实现
医保扶贫对象基本信息、就医补偿信息及时交换和新农合、新农合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
将太和医院、市人民医院、东风总医院作为市级定点医院,纳入全市医疗救助定点范围,医保扶贫对象在乡镇、县级、市级定点医疗机构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定点医疗机构垫付各项医保制度支付的部分,个人只支付自负部分。
同时,鼓励各地在统筹区域内推行“先诊疗、后付费”服务,进一步减轻农村贫困人口就医费用支付压力。相关部门和经办机构应及时审核结算医疗机构垫付的资金,并可预付部分资金以缓解定点医疗机构资金垫付压力,同时要根据政策的调整适当提高新农合总额控制标准,确保医疗机构运转顺畅。
另外,具有双重或多重资格的农村医保扶贫对象,享受多项医保、救助政策累计支付金额不得超过就医实际发生的合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