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记者从包头市民政局了解到,为切实解决低保等弱势群体就医难问题,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近日,以东河区、固阳县为试点,开展资助特困群体购买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工作。参加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的人员为当地城乡已加入城镇医保和农牧区新农合的低保人员、五保人员、三无人员和孤儿。
在开展资助购买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工作前,我市财政已经对困难群体进行了资助参保参合,具体标准为:对城市三无人员按每人每年220元资助参保,对农村五保对象按80元资助参合,对孤儿按50元资助参保,对城乡低保对象中的重点保障人员按100元资助参保,其他低保对象资助标准由旗县区自行决定。
开展资助购买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工作后,对低保人员、五保人员、三无人员和孤儿等困难群体在资助参保参合的基础上,每人再给予130元的资助以购买商业医疗保险;当地城乡已加入城镇医保和农牧区新农合的其余救助对象可自行购买商业补充保险。
据了解,当困难对象发生医疗费用后,经城镇医保和新农合报销,再按定额比例在最高限额内予以赔付,对意外伤害医疗费用按比例在最高限额内予以赔付,对意外伤害致残按相应等级和意外伤害死亡给予一次性赔付,对带病入保的慢性病、地方病日常特定药物给予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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