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南京市地税局获悉,2005年4月1日起,全市将通过“税银联网社会保险费实时扣款”系统征收社会保险费。
原来税务部门直接从缴费单位涉税(费)账户扣款的方式,改为由缴费单位提出缴费申请(填写《社会保险费缴纳表》),地税机关依据南京市劳动局提供的缴费单位社会保险费各险种应缴金额,通过税银联网系统实时从缴费单位涉税(费)账户上直接划拨。
不进地税征收大厅缴税的个体工商户缴费人不实行网上实时扣款,仍由地税部门在个体工商户提供的缴费结算账户中直接扣缴社会保险费款,《江苏省社会保险费专用缴款书》仍在各街道税款代征点领取。无涉税(费)账户的缴费单位,采取原方式缴费,地点不变。
缴费单位如对社会保险费征收数额有异议的,须先按规定缴纳费用,然后再向劳动局申请重新核定。缴费单位可以通过“南京市税收咨询投诉中心12366热线”查询应缴金额。缴费单位须于当月15日前缴清社会保险费。逾期未缴的,地税部门将发出社会保险费《责令限期缴纳通知书》,限于当月20日前缴清所有款项;催缴后仍无效的,加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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