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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缴费应谨防“免责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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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如果参保职工连续3个月未进行医疗保险缴费,或档案托管人员、居民超过集中缴费期参保缴费,就会出现3个月的医保免责期,也称医保等待期,这期间发生的治疗费用是无法报销的。即便之后补缴了费用,补缴后的3个月内也无法享受医保报销待遇。
  昨日记者从威海市社保服务中心了解到,每年都有部分参保职工、档案托管人员和居民因不了解这一规定,没有及时缴费,以至于影响了医保待遇的享受。
 
  市民高先生去年12月份从原单位辞职,辞职后,他一直没有找到新工作,4个多月没有继续参保缴费。前不久,高先生因生病需要住院,然而却被院方告知,其医保因中断超过3个月已经进入免责期,虽然他可以将之前中断月份的医保费补交上,但缴费成功后的3个月内无法享受医保报销待遇。“为什么补缴了,还不能享受报销待遇呢?”正需要使用医保的高先生满腹疑问。
 
  市社保服务中心相关工作人员解释,《威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明确指出“用人单位新招用的人员及首次参保或中断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应当从连续缴费满3个月后开始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威海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也同样明确指出,“居民首次参保或中断缴费以及逾期参保缴费的,缴费满3个月后方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重新缴费时,即使是补缴了费用,也要和新参保人员一样,自缴费之日起产生3个月的免责期,在此期间不能享受医保报销待遇。这名工作人员提醒说,社会保险是有时效性和连续性规定的,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一定要及时参保、连续参保。
 
  不仅是参保职工。对档案托管人员和参保居民来说,如果没有在集中缴费期内参保缴纳医疗保险费,同样会产生医保免责期。按规定,每年1月1日至4月30日为档案托管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居民缴纳养老和医疗保险的集中参保缴费期。如果医保超过了这个时间缴纳,也会出现免责期,缴费满3个月后方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缴费期间和缴费后3个月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并且对于居民而言,按照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超过集中参保缴费期参保缴费的,还需要全额缴纳包括政府补助在内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我市2016年居民医保缴费标准,一档缴费标准为140元、二档缴费标准为290元,政府补助标准为420元,超过集中缴费期缴费的居民需要全额缴纳个人缴费及政府补助部分。
 
  “在这里要提醒参保职工尽量不要中断缴费,如果从原单位离职后暂时没有在新单位参保,应及时办理档案托管手续,以个人身份缴纳职工养老和职工医保。另外,4月底前为集中缴费期,提醒档案托管人员和居民一定要赶在月底前缴费,以免产生医保免责期。”市社保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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