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京籍参保人员除“单位应缴未缴”这一原因外,一律不能补缴社保,中断后也不能以个人名义委托机构缴纳社保费用。
北京市城镇户口的参保人员可以在断保3个月内,个人委托当地的市级人才服务中心或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代为缴纳。只能补缴1992年10月至2011年7月之间的社保,2011年7月后的社保不予补缴。断保超过3个月即使转到人才或职介,
医疗保险也会有6个月的医疗观察期,6个月缴费期间不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但是转由单位继续缴纳的,没有医疗观察期。另外,办理社保代缴业务,要先将档案调到当地人才。具体流程为:持个人身份证、户口簿到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开取调函——持调函到单位将档案取出——持北京银行借记卡、个人档案等相关资料到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届时只要自己每个月将足够的保险金额存入该借记卡即可,最低缴费金额为698.79元,其中包含医疗保险、
养老保险和
失业保险三项。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收取每月10元的档案保管费。
最后,记者咨询了重庆市、宁波市社保局工作人员。各地的政策虽然有所不同,但社保中断的影响大致相同。对于具体的补缴政策和流程,可以咨询当地社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