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专门整理了广州市
医疗保险方面的热点问答,让街坊们在享受
医保政策的时候能做到心中有数。
问:参保人去世后其
医保卡余额应怎样处理?医保卡中的钱家属可继续使用吗?
答:根据医保政策规定,参保人依法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和过渡金一经缴纳,不予退还。参保人死亡后,其医保待遇相应停止,但如果其医保卡内个人医疗账户仍有结余的,可由单位或家属持有关证明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对其个人医疗账户进行清算,注销其个人医疗账户,个人医疗账户余额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由继承人继承。参保人家属或单位经办人凭市医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支取个人医疗账户通知单》,到协议银行办理医保卡的注销手续。
问:医保卡中的钱可以给家人使用吗?
答:可以,参保人员可使用个人医疗账户资金支付本人及其亲属的以下费用:1.在本市缴交社会医疗保险费;2.在本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属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3.在本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预防接种及体检费用;4.在本市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及医疗用品的费用。参保人亲属使用参保人个人医疗账户资金支付医疗费、药费时,应向定点医、药机构出示参保人医保凭证及亲属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以便查核、登记。
问:在外地急诊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以报销吗?
答:参保人员在境内异地医疗机构急诊住院或急诊留观发生的医疗费用可按规定进行零星报销。但因不能掌握异地急诊的具体情形,具体能否报销应以前台审核资料后的答复为准。
问:异地居住或工作学习如何享受医保?
答:参保人在境内统一异地居住、工作学习6个月以上,可以到广州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确认手续。长期异地工作、学习的在职参保人由用人单位统一申办,其他参保人由单位或个人办理。办理异地就医确认后可选定1~3家异地医疗机构作为参保人的异地就医医疗机构,参保人在异地就医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先行垫付后,再按规定到我市医保经办机构办理零星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