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忘记为母亲缴纳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现在补交还来得及吗?会有什么影响?”9月18日,集宁市民王女士拨打本报热线8324844,希望记者能帮她打问一下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纳的相关政策。
王女士告诉记者,连续8年,她每年都会按时为母亲缴纳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但去年一年她都在外地,琐事一多,就忘记了续保的事情。前段时间,王女士回到集宁,和邻居聊天时,才猛然想起已有两年未帮母亲缴纳医保,“我把缴费的事儿忘得一干二净,不知道是否有补救的办法。”
带着王女士的疑问,19日,记者来到集宁区医疗保险管理局采访。据该局工作人员林阿荣介绍,集宁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在参保续保的过程中,会有参保居民由于各种原因,当年未及时缴纳医疗保险,这样就属于断保。如果在下一年的6月30日之前,也就是系统固化数据之前,参保居民是可以补缴上一年的医疗保险费的;如果未在规定时间内补缴,参保居民之前的缴费年限将全部作废,无法再继续享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只能重新参保,对居民来说会有一定的损失;新参保的居民在参保3个月以后,才可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在此提醒广大参保居民,每年请按时到集宁区医疗保险管理局各个医保大厅缴纳当年的医保费,不要出现断保情况。”林阿荣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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