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省卫计委近日联合出台《关于全面实施江西省新农合大病保险的意见》,推动新农合大病保险全面实施,将地中海贫血门诊治疗和输血费用等3类医疗费用纳入报销范围。
据介绍,新农合大病保险将实行设区市级统筹,我省各设区市所辖县(市、区)及省直管县均实行统一的筹资标准、保费划转、保障水平,有统一的承办机构,筹资标准为统筹地区当年新农合筹资标准的5%左右。
从2016年起,将儿童苯丙酮尿症门诊医药费用、国产或进口人工耳蜗费用的70%以及地中海贫血门诊治疗和输血费用纳入报销范围。因政策性调整、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导致的大病保险基金亏损,由新农合基金与商业保险公司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