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去年9月份开始,我区人力社保局根据省市有关要求,已经将15种特殊药品列入大病保险的临床应用范围,大大减轻了患者家庭的负担。
上虞某银行职工王某,在2015年因患乳腺癌自费使用赫赛汀6支,每支19450元,赫赛汀作为列入大病保险特殊药品,王某可以报销医药费48350元,个人现金支付减少了68350元。
区相关部门介绍,去年9月起,我区公布了《关于将格列卫等15种药品纳入大病保险的实施意见》。15种特殊药品分别为格列卫、力比泰、易瑞沙、里葆多、爱必妥、晴唯可、抗人T细胞兔免疫球蛋白、赫赛汀、诺其、美罗华、类克、福斯利诺、泰欣生、索马杜林、复泰奥。同时,按照规范使用原则,我区还详细制定了15种特殊药品大病保险临床使用的申请受理、审核使用、费用报销各环节的流程,精心设计并印刷了上虞区大病保险特殊药品用药备案单。
按照这些规定,患者只需到区便民中心13号窗口领取《绍兴市上虞区大病保险特殊药品用药备案单》,并整理相关疾病资料(一般为出院记录、病理切片报告、转移报告、基因检测报告及其他辅助检查报告等),携带社会保障卡、特殊药品用药备案单和疾病相关资料到该窗口进行申报,符合条件的即予以登记备案。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患者持《绍兴市上虞区大病保险特殊药品用药备案单》、社会保障卡、药品发票原件、出院记录(门诊病历)、医院处方,到患者户籍所在乡镇(街道)社会救助中心报销。
据悉,截至2016年4月24日,全区特殊药品申请人数共161人,大病药品支付额共392.4135万元。
此外,自2016年1月1日起,省人社厅已将“思而赞”等3种罕见病特殊药品纳入浙江省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罕见病患者的医疗保障水平也不断提高,其医药费用负担不断减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