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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出台医疗救助脱贫政策实施居民三重医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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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青海省出台医疗保障和救助脱贫政策,针对该省52万贫困人口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医疗保障”。

  从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青海省出台医疗保障和救助脱贫政策,针对该省52万贫困人口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医疗保障”。

  根据青海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提前实现整体脱贫的实施意见》精神及其主要目标任务责任分工方案,结合实际,青海日前制定出台《青海省医疗保障和救助脱贫攻坚行动计划》。针对全省42个贫困县(市、区、行委)、1622个建档立卡贫困村的52万贫困人口,实施医疗保障和救助脱贫攻坚行动,将立足建立完善“一站式”即时结算和资金兑付机制,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医疗保障”。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秘书长闫光明介绍,出台该政策,目的就是为了2016年至2020年,该省实施贫困人口就医“一减七免”、医疗精准扶贫“十覆盖”政策,切实减轻贫困人口就医负担;建立参保专项补助制度,确保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医疗保险范围,充分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实施贫困人口医疗救助和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政策,进一步提高医疗救助水平,发挥医疗保障和救助政策的集成优势。

  对于该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看病就医,予以免普通挂号费,住院病人药费、诊查费、检查费、检验费、麻醉费、手术费、住院床位费减免10%。并实施医疗服务“十覆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免费白内障复明手术全覆盖,资助贫困先天性心脏病患儿手术全覆盖,包虫病免费药物治疗和手术费用补助全覆盖,贫困地区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全覆盖,贫困地区育龄妇女补服叶酸全覆盖,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全覆盖,贫困地区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全覆盖,贫困地区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全覆盖,贫困人口疾病应急救助全覆盖,对“三无”人员及时给予医疗救治、贫困地区65岁以上老年人免费健康体检全覆盖。

  同时,健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体系,完善城乡居民医保筹资缴费机制;提高城乡居民医保统筹水平;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提升就医即时结算服务能力;实施贫困人口参保专项资助政策。

  “除此之外,贫困人口因恶性肿瘤需放化疗、慢性肾功能衰竭需肾透析以及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和血友病等重大疾病,在门诊治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剩余部分按80%给予医疗救助,特困供养对象给予100%救助,每人每年门诊救助限额为1万元。”闫光明告诉记者,贫困人口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经政策减免、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报销后,不设起付线,剩余政策范围内或合规医疗费用,给予80%救助,特困供养对象给予100%救助,每人每年救助限额为5至6万元。患重特大疾病贫困人口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经政策减免、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或事故责任方赔付后,年度内个人承担费用(含自费部分)累计超过3万元以上部分,按60%给予救助,每人每年救助限额为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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