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补充医疗保险是对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后,由员工(包括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下同)个人自负部分医疗费用进行报销。
“个人自负医疗费”是员工因病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经基本医疗保险、工会职工互助保障、船东责任险理赔支付后的个人自负部分,包括员工从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医疗账户中支付的资金。具体包括自负、分类自负和个人医疗账户支付医疗费,但不含自费医疗费。
门急诊费用中个人自负医疗费报销
(1)在职职工年度内个人自负医疗费用,由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按90%给予报销,年度累计最高报销限额为1,500元。
(2)退休人员年度内个人自负医疗费用,由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按90%给予报销,年度累计最高报销限额为2,500元。
住院医疗费用中个人自负医疗费报销
(1)在职职工年度内住院或者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所发生的个人自负医疗费用,由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按70%给予报销,年度累计最高报销限额为20,000元。
(2)退休人员年度内住院或者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所发生的个人自负医疗费用,由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按80%给予报销,年度累计最高报销限额为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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