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苏州工业园区医疗生育保险政策,提高待遇保障水平,根据园区劳动社保局《关于调整园区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和《关于转发〈关于调整生育保险单病种定额结付标准的通知〉的通知》文件规定,从4月1日起,园区对职工医疗保险、居民医疗保险以及生育保险等政策进行调整。一是提高医疗门诊待遇。职工医保退休人员个人账户金额,年度可支用额度增加了50元;门诊补助年度限额,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分别由3500元、4000元提高到3800元和4500元。城镇居民医保门诊统筹结付比例由50%调整为60%。二是调整门诊特定项目政策。“精神发育迟滞伴精神障碍”和“癫痫所致精神障碍”增设为重性精神病门诊特定项目;老年性白内障超声乳化加人工晶体植入术的门诊特定项目费用限价由3500元提高到3800元。三是提高生育保险单病种定额结付标准。
目前,园区社保(公积金)中心已根据《通知》精神,完成2016年度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预划账工作,此次预划账涉及四类人员共2。71万人,涉及金额3288。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1、退休人员70周岁以下的记入金额1200元,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的记入金额1400元(其中国家级劳模另增记800元,省级劳模600元,市级劳模400元,县级劳模200元)。2、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记入金额1650元。3、一至六级伤残军人记入金额1750元。4、内退、协保、自主择业军转干按照相应基数(其中内退和协保缴费基数为2697元/月)记入。同时,系统相关参数调整及测试工作也已顺利完成,确保了新政策自4月1日起的正常实施,保障了园区广大参保人员及时享受到新政策带来的实惠。
社会医疗保险关系到每位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是关系百姓健康的民生工程。提高医保待遇,为园区参保人员的健康提供切实的保障,增强园区人的安全感和幸福感,是园区政府的社会责任和不懈追求,中心将进一步致力于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品质,在服务工作中为每一位园区人撑起健康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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