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外籍员工参保时录入的名字必须与银行开户名称相吻合,否则在办理退保前,须先到相关征收部门修改名字。
4、港、澳、台参保员工必须持有效回乡证及身份证办理退保,如参保时使用的回乡证已过期,退保时须先凭有效回乡证到相关征收部门修改证件号码后,持有效回乡证开立的银行帐户办理退保业务。
5、参保后未办或未办好社保卡的员工前来退保时,须在已盖有单位公章或人事专用章的离职证明上注明本人社保电脑号、身份证号码,注明未办卡或卡正在办理当中,再另粘贴本人近期照片,并在照片上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专用章。
6、若因丢失或遗漏而未携带社保卡的员工前来退保,必须待补办好或备齐证件后,改次办理。
7、1992年8月1日前已参保的,须持写有当年参保记录的红色小册子及单位填写完整的《深圳市企业员工参加社会保险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到相应征收部门分管员处补录后,才能办理结算保险金业务。
8、每月20日以后为社保托收时间,此时办理退(转)保业务可能会遇到当月保险金未到帐的情况,员工最好等保险金到帐后再来办理。(可通过社保网站http://www.szsi.gov.cn和电话服务热线96888查询到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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