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等系列新法新规实施,本报从今日起在广州新闻民生版开设专栏,与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合作,解答读者和参保人关于社保方面的疑问,可拨打87388888(请注明)或发邮件到minshengbaoliao@126.com咨询。
本报讯广州“2008春风行动”新一轮招聘周举行,记者走访招聘会现场发现,由于《劳动合同法》和《就业促进法》实施,不少用人单位都在招聘海报上“明码标价”月工资,并注明“购买社保”。但是,“社保”到底包括哪些,很多求职者并不清楚。
其实,“社保”即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一共五大险种。劳动部门两年前曾发文,允许农民工先行参加工伤保险,这意味着对农民工而言,“五险”不再捆绑合一。但是,今年系列新法实施,《劳动合同法》明文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另外,社会保险本身就具有强制性,不是单位“说买就买、说不买就不买”,而是必须参加;因此求职者找工,一定要火眼金睛看清楚社保有哪几个险种。
另外,从去年7月1日开始,一直以来仅仅面向本市户籍人员的生育保险制度,也向包括外来工在内的全部职工开放。无论男、女职工,在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后,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在怀孕期间、分娩(或手术)及申请待遇期间均处于参保状态,就能享受到人均超过一万元的生育保险待遇。而且,个人无需缴费,全由用人单位予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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