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笔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2016年社会保险领取待遇资格认证工作自4月份正式启动。
本次认证工作涉及机关企事业单位离退休和退职人员、领取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领取伤残津贴和护理费的工伤职工、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职工的供养亲属、领取机关企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人员。
对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住院和办理门诊慢性病的以及缴纳2016年居民医疗保险的认证对象本次视同认证。自2016年开始,资格认证工作实行集中认证,时间为4月1日至6月30日,逾期未认证的人员将于7月份起暂停发放社会保险待遇,直至认证通过,并于通过的次月进行补发。需要资格认证的人员可以采用互联网个人自助认证、镇办保障所认证和入户认证三种方法,由资格认证人员自主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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