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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社保缴费基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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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日,深圳市社保基金管理局官网发布了一则通知:根据本省、市的统计数据,广东省2014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986元,深圳市为6054元。据此,自2015年7月1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止,深圳市各项社保缴费基数和待遇计发中涉及本省、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分别按4986元/月、6054元/月的标准计算。

  近日,深圳市社保基金管理局官网发布了一则通知:根据本省、市的统计数据,广东省2014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986元,深圳市为6054元。据此,自2015年7月1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止,深圳市各项社保缴费基数和待遇计发中涉及本省、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分别按4986元/月、6054元/月的标准计算。

  据悉,深圳2014年度社保缴费基数和待遇偿付基数以5218元/月的标准计算,2013年度则为4918元/月。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2015年度职工每月缴纳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和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不得高于6054元的300%,即18162元。此外,医疗保险二档、三档以及工伤等社保险种的缴费基数、待遇补偿基数均与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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