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企业多减轻一点负担,让职工多拿一点现金”,这是国务院总理李克强3月16日在中外记者招待会上回答“五险一金”相关问题时的表态。我们关心的
社保缴费问题,最近又有了新进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财政部近日发布《关于阶段性降低
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明确
生育保险和基本
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工作,待国务院制定出台相关规定后统一组织实施。此前,这一消息曾在《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及;而这是中央部委首次明确具体的合并项目。这意味着,未来我们熟知的“五险一金”可能变成“四险一金”。
回顾:2016年4月13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宣布,从2016年5月1日起两年内,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20%以内。
《通知》要求,从2016年5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超过20%的省(区、市),将单位缴费比例降至20%;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且2015年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高于9个月的省(区、市),可以阶段性将单位缴费比例降低至19%,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具体方案由各省(区、市)确定。
回顾:2015年2月25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宣布,将失业保险费率由3%统一降至2%。2016年4月13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继续降至1%~1.5%。
《通知》要求,从2016年5月1日起,失业保险总费率在2015年已降低1个百分点基础上可以阶段性降至1%~1.5%,其中个人费率不超过0.5%,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具体方案由各省(区、市)确定。
回顾:2015年6月24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宣布,从2015年10月1日起,将工伤保险平均费率由1%降至0.75%。
《通知》要求,各地要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2015年关于降低工伤保险平均费率0.25个百分点的决定和有关政策规定,确保政策实施到位。
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
回顾:2015年6月24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宣布,从2015年10月1日起,将生育保险费率从不超过1%降低到不超过0.5%。
2015年11月,《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将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
《通知》要求,各地要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2015年关于降低生育保险费率0.5个百分点的决定和有关政策规定,确保政策实施到位。
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工作,待国务院制定出台相关规定后统一组织实施。
社会保险,和大家到手的收入以及长远的利益息息相关。如果针对这次调整,你心中还有这样那样的疑问,不妨在下面这几段解读中找找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