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
社保局获悉,2016年金华市区城乡居民(除在校学生)基本
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补充保险缴费工作已全面展开,缴费时间截至6月30日。
根据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可以在两种缴费标准中自由选择。选择缴费标准一的,个人每人每年缴纳500元(财政补助1200元);选择缴费标准二的,个人每人每年缴纳300元(财政补助700元)。在校学生个人每人每年缴纳200元(财政补助460元)。
符合条件的非市区户籍人员(除学生外)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财政不予补助,由本人全额缴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
医保的所有缴费人员,均可购买大额医疗补充保险,每份保费100元,保额10万元,份数不限,多份保额累加计算。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人员,如果已与银行签订代扣协议的,6月27日前在应扣款账号中及时存足应缴的医保费;如签订代扣协议有困难的,可持身份证或户口簿到工、农、中、建四大银行和成泰银行、邮政储蓄各网点及金华银行部分网点现金缴费。新签订基本医保、大额医疗补充保险委托扣款协议的,由本人持身份证和社保卡到其社保卡关联银行各网点办理。
特别需提醒的是,大额医疗补充保险不实行现金缴费,已与银行签订委托扣款协议的,须在相应扣款账号中及时存足应缴的费用。在6月30日之后逾期缴费的(在校生除外),设立等待期,满6个月后才能享受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