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各级财政对新农合的人均补助标准在2015年的基础上提高40元,达到420元,其中:中央财政对新增40元部分按照西部地区80%、中部地区60%的比例进行补助,对东部地区各省份分别按一定比例补助。农民个人缴费标准在2015年的基础上提高30元,全国平均达到150元左右。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引导,妥善做好个人参合(保)费用征缴工作。已开展城乡居民
医保制度整合的地区要在科学测算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城乡统一的筹资标准。逐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各方承受能力相适应的稳定可持续筹资机制。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国务院关于支持延边重点地区开发开放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72号)等文件要求,做好贫困人口参合工作。
巩固提高新农合保障水平,将政策范围内门诊和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稳定在50%和75%左右。严格控制目录外费用占比,缩小政策报销比和实际报销比之间的差距。逐步扩大纳入新农合支付的日间手术范围,适当提高日间手术等门诊诊疗报销比例。支持推进医养结合和社会办医,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和社会办医疗机构按规定纳入新农合定点范围。
最后,小编提醒,各地的2016年农村社保缴费标准是不一样的,具体可以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社保电话:12333!